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西片区地块(x、b-1、b-2、b-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式如下:
一、基本信息
药山西片区地块(包括地块x、地块b-1、地块b-2和地块b-3),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太平河以北、美里路(洋涓路)以南、蓝翔路以东及药山西路以西。目标地块总占地面积43895.19m2,其中地块x占地面积为30280.45m2,地块b-1占地面积11670.84m2,地块b-2占地面积2170.15m2,地块b-3占地面积1773.75m2。根据最新规划,地块后期拟作为教育用地和公园绿地。
受济南天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22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阶段的工作。依据现场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1)采样检测计划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设置了8个土壤监测点,采集土壤样品25个(包括2个土壤平行样)和4组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历史地块使用特点,结合国内现行技术导则和标准,设置土壤样品分析参数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45项参数,以及土壤石油烃(c10~c40)和ph值。本次调查共建成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包括1组平行样),分析检测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2)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分析参数的检出浓度均低于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样品中的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ii类水质限值。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三、结论和建议
目标地块(b-1、b-2、b-3、x)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建设要求,地块非土壤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建设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区域内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本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建设。建议后期地块开发期间妥善清理地块内的填土,做好建设期间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
委托单位:济南天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文虎
电话:155 5256 7877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