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东长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 示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0-07-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原山东长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山东长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地块(包含地块a和地块b),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街道郎茂山路8号,东、南至郎茂山,西至郎茂山路,北至市中区车辆管理所,总占地面积33896m2(其中地块a23267 m2,地块b10629 m2)。地块呈不规则形状,调查期间地块a基本为空地,地块b为林地。依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自然规划发【201997号)文件要求,该地块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包括社区养老、社区服务、公园绿地等设施。

受山东长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于2020611~616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现场初步采样工作。经过实验室对样品检测分析和报告分析,表明本目标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规划的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二、污染状况

1)采样检测计划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设置了10个土壤监测点,采集土壤样品30个(不包括2个土壤平行样)送检样品14个(不包括2个土壤平行样)。根据历史目标地块使用特点,结合国内现行技术导则和标准,设置土壤样品分析参数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项参数,以及加测石油烃等。

(2)调查结果

本次目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有采集的土壤样品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相应比对标准,没有检测出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

三、结论和建议

本目标地块土壤在历史使用过程中没有受到污染,本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规划的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山东长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俊

电话:186 1561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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