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烟台恒大御山华府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烟台恒大御山华府1#、6#地块,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滨海路街道,荣乌高速南侧,金斗山路以北,规划路东侧,地块权属在收归国有之前为房家村、邹家村、杨家台集体土地,地块占地面积为:127129.4平方米,调查范围面积为54541.86m2,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21.44196°,北纬37.42982°。
据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情况,该区域一直为房家村、邹家村及杨家台农用地及住宅用地,到2018年基本拆除完成。依据烟自然资规旧改莱条字【2019】第2号、第3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该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二、污染状况
根据地块内及地块外疑似污染源识别过程的综合分析:(1)地块北侧地块的商业、工业区域主要为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材销售、汽车美容售后为主,其排放的废气浓度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污水、废水经市政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或由本企业自身处理再利用;危险固废都根据其分类委托相应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一般是企业处理再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地块外南侧的烟台市楔横轧厂及烟台广兴履带厂,不排除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金属类污染物由于地面硬化缺陷(地面硬化开裂、地面未硬化)造成地块表层土壤的污染。(3)地块内房家塑料制品厂,不排除会有生产、生活过程中废弃物泄露于地表,加热过程中挥发及半挥发性有机物逸出并降落于地面或废弃物渗滤液已下渗至不可见,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地块内烟台鸿运石油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不排除会有金属类污染物由于地面硬化缺陷造成地块表层土壤的污染,可能的污染物为重金属。(4)地块内大部分为农用地,据了解种植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但具体所用农药类型及用量已不可查,所以不能确定农用地区域的环境质量,分析可能的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
目标地块在房家塑料制品厂、烟台鸿运石油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农用地使用期间以及南侧相邻地块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污染可能性,判断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如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如苯并[a]蒽、苯并[a]芘等)及有机农药类。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14个土壤监测点与1个场外对照点,共采集样品58个(包含6个平行样,2个场外对照样),经过现场快筛,选取39个样品(包含6个平行样,2个场外对照样)送至实验室进行了检测分析。根据历史地块使用特点,结合国内现行技术导则和标准,设置土壤样品分析参数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45项参数、ph值、有机磷农药2项、有机氯农药15项(其中只有第二次采集的18个样品分析了有机磷农药2项、有机氯农药14项)。
三、结论和建议
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所有送检样品中分析参数的检出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一类建设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表明本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地块。
综上,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有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相应比对标准。因此,本地块土壤没有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规划的居住用地。
建议:
(1)根据调查结论,本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但本次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若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应重新确定筛选值,并对检测结果重新评价;
(2)在后期地块开发期间做好建设期间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
(3)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项目建成后注意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公司的关注。
委托单位:烟台御府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泮迪
电话:13475976767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