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澜湖郡x1地块18班幼儿园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 示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0-10-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力高澜湖郡x1地块18班幼儿园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力高澜湖郡x1地块18班幼儿园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力高澜湖郡x1地块18班幼儿园项目,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东沙社区。土地坐落为天桥区新沙北路以南、东宇大街以东。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7.13412°,北纬36.67273°,占地面积13016㎡。目标地块原为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东沙村集体土地,使用性质为农用地,后由济南市政府统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2035日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自然规划函2019[97]号,规划为居住用地,2019年东沙社区规划布局优化目标地块用途调整为18班幼儿园建设用地。

山东力高江浩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报告编制单位于20208月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依据资料搜集成果、现场踏勘调查、污染可能性分析等调查分析结果,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政府文件收集、历史影响材料搜集、现场踏勘、现场拍照、人员访谈等途径进行调查,并对本地块使用历史的分析,及对周边企业生产状况对本地块土壤和水质环境影响的分析,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当前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后续阶段的调查。

 

委托单位:山东力高江浩房地产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晓       电话:150 9882 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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