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新党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0-10-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长清区新党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长清区新党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长清区新党校地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海子洼片区东侧,阜新街(丹桂路)以南,金牛街以北,凤凰路以西,武装部靶场北侧,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6.75399°,北纬36.53124°,总占地面积为43958.5m2。该区域原主要为林地,地块东南侧房屋原用于临时居住。根据最新规划,地块后期拟作为教育科研用地、防护用地及安全设施用地。

受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0701~2020705日和20201013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目标地块内共设置了17个快速检测土壤监测点,采集快速检测土壤样品34个,经过快速检测数据表明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长清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文雪

电话:17853118955

                                      20201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