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片区会展地块一期d-3-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片区会展地块一期d-3-2地块,位于济南市国家级综合试验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片区g220国道东侧,总占地面积为900m2。
调查地块在收归国有之前为程袁村集体土地,现状已建设。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自然规划函【2019】1号《关于先行区崔寨片区会展地块一期用地用地规划条件及设计要求的复函》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片区31、32、34、35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调查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到3月27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一次初步采样分析。依据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根据地块内及地块外疑似污染源识别过程的综合分析,地块内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为稳妥起见,本次调查检测gb 36600-2018表一基本45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4个土壤监测点以及3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0个(含1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地下水平行样)。土壤分析监测项目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共计45项,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共45项。
三、结论和建议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有采集的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相应比对标准。因此,本地块没有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规划的居住用地。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钊
电话:66604052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