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0-11-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项目地块,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东至莲花山西至规划路,南至莲花山,北至经十路,总占地面积为132999m2

根据依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自然规划函【2020101号)关于济南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用地情况的复函及《济南市汉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规划设计,目标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

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2020515日至522对本地块开展了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第一次初步采样分析,于20201012日完成本次调查的第二次初步采样分析。依据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根据地块内及地块外疑似污染源识别过程的综合分析,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原莲花山殡仪馆区域,主要可能的污染物为二噁英类及汞,并以其作为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22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2个清洁对照监测点,采集、分析土壤样品44个(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分析监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二噁英类共计47项。

三、结论和建议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有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相应比对标准。因此,本地块没有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规划的医疗卫生建设用地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兆东

电话:13255693982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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