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会展地块一期a-1-1、a-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0-12-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会展地块一期a-1-1、a-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会展地块一期a-1-1a-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会展地块一期a-1-1a-1-3地块,位于济南市国家级综合试验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崔寨片区原蔡马村,g220国道东侧,青银高速崔寨立交南侧。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7.11099°,北纬36.83575°,总占地面积320576m2a-1-1地块被史邢路分为南北两部分占地面积265712m2a-1-3地块位于史邢路路南,紧邻a-1-1地块东南角占地面积54864m2a-1-1地块原为蔡马村集体土地,使用性质为农用地;a-1-3地块为蔡马村宅基地根据最新规划,地块后期拟用作图书展览(会展中心)、商业商务用地。

受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0820~8271111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2个监测点,在周边布设一个对照监测点,采集快速检测土壤样品26个,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的重金属与对照点相比未存在明显异常点,说明地块内土壤状况良好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钊

电话:0531-66604052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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