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山东艺术学院项目(长清校区8#、9#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山东艺术学院项目(长清校区8#、9#学生公寓建设项目),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紫薇路以东、京台高速以西、双龙山以南、芙蓉路以北,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2478°,北纬36.52349°,地块总占地面积为62586m2。
根据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调查,目标地块的使用情况简单。历史上一直以农田、林地为主,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林地主要种植柏树、松树。用地性质未发生变化,地块内历史上无沟渠、坑塘存在,地块内存在过2处房屋,作为护林房使用。目前地块内部良好,继续作为农田、林地使用,种植玉米、小麦,整个地块地势两边高中间低,地块内无任何建筑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根据最新规划,目标地块拟变更为高等院校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受山东艺术学院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至7月3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于2025年7月4日完成了现场快筛工作。依据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4个土壤快筛点,同时在地块东侧的农田处布设1个清洁对照点,共选取15个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根据快筛结果表明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山东艺术学院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金耀
电话:0531-66590776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