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药山西片区a-1、a-2、a-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0-12-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中梁药山西片区a-1、a-2、a-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中梁药山西片区a-1a-2a-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中梁药山西片区a-1a-2a-3地块,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西路以西,蓝翔路以东,总占地面积为66028.48m2地理中心位置坐标为116.95344°,北纬36.70946°据现场调查和人员访谈情况a-1地块2011年以前一直为闲置地,在2013年以后陆续建成永昌物流、明流物流长吉物流,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运代理;大型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配载;搬运装卸;运输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a-2地块a-3地块原为农田有部分空地后经填土堆积使地面抬高20102013年左右作为停车场使用其中a-3地块大部分仍为空地2014年地块修建明达物流园直至2018年后整个地块内物流场被拆场地内住宅正在建设依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自然规划涵【201986号)《关于天桥区药山西片区a-6a-7a-8x-2的复函》及其附件要求,a-1a-2a-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二、污染状况

根据地块内及地块外疑 似污染源识别过程的综合分析,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整个区域,地块外关注区域为地块外的临时停车场、物流基地、济南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重汽集团济南考格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分析其主要可能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并以其作为地块重点关注污染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18个土壤监测点包括12个土壤检测点和6水土复合监测点),以及在地块外东北侧区域布设一个场外清洁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65个(包括8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个(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土壤分析监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共计47项,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以及石油烃c10-c4036项。

三、结论和建议

本项目结合区域土壤环境的背景条件,综合考虑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的实际情况,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本项目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评价依据。根据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c10-c4047分析参数的检出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类建设用地的风险筛选值,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项目结合济南地下水环境的背景条件,综合考虑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本项目适用于类水质标准作为评价依据。根据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结果表明,溶解性总固体、锰、硝酸盐((no3-))超过gb/t 14848-2017 iii类水质标准限值2-mw2水样有细微悬浮物、3-mw1水样有微弱嗅和味,但都未超过gb/t 14848-2017 v类水质标准限值该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定为v故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他用水可根据目的选用

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没有在历史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规划的居住用地

建议:

1)根据调查结论,本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但本次调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居住用地,若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应重新确定筛选值,并对检测结果重新评价;

2)在后期地块开发期间做好建设期间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

3发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济南梁安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振鹏

电话:15098822961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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