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长清区马山镇幼儿园项目(地块十、十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长清区马山镇幼儿园项目(地块十、十一)(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马山镇,104省道以西,龙凤庄村以北,南苾村以南,占地总面积为13471m2,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74349°,北纬36.42107°。地块十占地面积8588m2;地块十一紧邻地块十西南角,占地面积4883m2。依据最新规划,目标地块拟变更为幼托用地。
受山东乐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对目标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简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的工作。本单位于2020年9月16日至9月27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初步采样工作,并依据调查结果和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目标地块及周边在1984-2008年曾设有3个砖窑厂,粘土砖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氟化物,对目标地块土壤可能造成影响。2011年至今,地块用作洗沙场,内有两个沉淀池,洗沙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因此需监测洗沙废水对地块的影响。东北侧油脂厂,位于目标地块的上风向,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对地块土壤可能造成污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2个地表水监测点,并选取19个土壤样品(不含2个土壤平行样)和2组地表水样品(不含1组地表水平行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土壤分析监测项目包括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c10-c40)和氟化物共计48项,地表水样品分析参数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ph共45项。
三、结论和建议
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分析参数的检出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一类建设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所有送检地表水样品中分析参数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风险筛选值。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但地表水不适合作为饮用水使用。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运营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山东乐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荆浩
电话:13853160678
2021年1月